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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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星雲街12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3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指定之校舍位置 ,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5年02月11日府工採字第1153001979號函修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 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投標者請於上班⽇上午8時30分⾄12時及下午1時30分⾄5時內送達。
※逾截⽌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開標⽅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開標後資格符合之廠商始得參加評審,評審時間預計為開標當⽇(115年4月14日)11時30分。
※本案為第二次公告,不受投標家數限制。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9⽇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5年4⽉10⽇。
※預定決標日:115年4月14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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