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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就廠商服務績效評核,評核結果達90分以上時,得視次年度預算辦理擴充續約程序,期間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止,預計採購數量與內容參採本次採購明細表,預計金額為新台幣2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星雲街12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財物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04020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開標後資格符合之廠商始得參加評審,評審時間預計為開標結束後接續辦理。
※本案已事先簽准屆時若無法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投標家數限制。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1年5月23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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