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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上級機關核准取得後續擴充費用後,擴充期間自111年6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預計7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星雲街121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9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01月07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00715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A101011種苗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開標後資格符合之廠商始得參加審查,審查日期同開標日期,預計時間為10:30。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2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1年2月13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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