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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星雲街121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審會議
(一)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二)投標廠商應辦理簡報。
(三)相關規定詳見評選須知。
二、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統包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為6學校(康寧國小、博愛國小、三民國中、南港高中、麗山國小、民權國小)聯合招標(合併招標、分開訂約),決標後得標廠商將與該6校各自簽訂契約,並由各校辦理履約管理。監造之範圍包括上述各校,廠商得赴各校現場詳實勘查,俾以明瞭各校運動場及跑道相關位置,以利本案監造。內容詳服務需求計畫書、契約書等相關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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