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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新臺幣 644,500 元整(以實際訂購數量為準)。經本校評為績優廠商,得後續擴充一年(116學年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合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289,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需求單位承辦人:學務處賴組長電話(02)27824949轉922
2.投標及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履約期限: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115年4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釋疑之期限:115年4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1號胡適國小總務處
(2)郵寄: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1號胡適國小總務處(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6.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7.本案設有評審,謹訂於115/4/14下午2時於本校活動中心2樓校史室舉行。
8.本案招標文件如有需修改或補充,將於本網站公告,投標廠商請於本案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有無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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