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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A.廠商應於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內依機關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履行採購標的服務,並於機關指定期限內完成相關工作。 B.承攬廠商如於履約期間符合契約約定,經本校評為績優廠商,得後續擴充一年,並經甲乙雙方同意,得以原合約項目及價格辦理,續約一年(自115年08月01日起至116年07月31日止)。 C.預估擴充金額為687,000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佈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本年度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6/2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期限為6/25。
2.本案需求單位承辦人:學務處林主任(02-27824949#920)/學務處張組長(02-27824949#921)
3.本案招標文件如有需修改或補充,將於本網站公告,投標廠商請於本案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有無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4.截止收件時間:114年6月26日17時
開資格標時間:114年6月27日09時00分(本校校史室)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1號胡適國小總務處
(2)郵寄: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1號胡適國小總務處(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