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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履約期間為自114年07月01日起至115年06月30日止,承攬廠商如於履約期間符合契約約定,經本校採購小組評定績效良好,並經甲乙雙方同意,得以原合約項目及價格辦理,續約一年。(116年06月30日止),預估擴充金額為新台幣4,520,122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任務內容應包含辦理兒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課後托育或才藝學習等相關事項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截標時間:114年5月29日17時
開標時間:114年6月02日10時
評選時間﹕114年6月03日14時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114年5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釋疑之期限:114年5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1號胡適國小總務處
(2)郵寄: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1號胡適國小總務處(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