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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至106學年度第1學期結束(即107.01.31止),預估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5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6.12.31(並保留後續擴充至107.01.31左右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所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6)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或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_...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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