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大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7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不限)。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間前投遞到「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臺北市政府青年局秘書室收」(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臺北市政府青年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送達所投標單無效)【送達時間】招標文件之送達時間請於上班日之上午八點半到中午十二點, 下午一點半到五點送達。
【招標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於115年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
【其他須知】
一、為使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場。
二、本案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局停止上班上課,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三、本案採購標的相關問題請洽綜合規劃科02-23514078劉淑琴1113。
四、下載招標文件者請自行留意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是否更新修正。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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