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秘書室收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據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上午8時30分到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到5時之前送達。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收件期間前投遞到「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臺北市政府青年局秘書室收」(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採專⼈送達者】
請於截⽌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臺北市政府青年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送達所投標單無效)
【招標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
【開標⽅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1/4(不⾜⼀⽇以⼀⽇計),於114年12⽉1⽇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該期限⾃公告⽇起算。
⼀、為使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員,攜帶授權書(負責⼈親⾃出席者免附)、⾝分證明文件、公司及負責⼈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場。
⼆、本案原訂開標⽇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因素致本處停⽌上班上課,順延於恢復上班
之第⼀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三、有招標標的問題請洽秘書室02-23514078陳小姐#1407。
四、下載招標文件者請⾃⾏留意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之更新,如遇修正招標文件請欲投標者⾃⾏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