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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三0一號綜合事務組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三0一號行政大樓3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三0一號綜合事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範本,「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需具備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以下任一項)
1.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 學校。
3. 研究發展服務業、產業育成業、管理顧問業等相關行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2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本案投標廠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始得參與評選。
3、其餘注意事項詳閱其他招標文件。
4、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5、本標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行保留決標,詳參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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