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106027 已決標公告

106年就安基金委外職能培育案第三標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決標日:106/09/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628,000
原始預算
$ 680,000
底價金額
$ 62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機關代碼 3.79.76.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林冠如
聯絡電話 (02)28721940#222
機關代碼 3.79.76.4
單位名稱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三0一號
聯絡人 林冠如
聯絡電話 (02)28721940#222
傳真號碼 (02)28733985
電子郵件信箱 tvtca53@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三0一號綜合事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08 17:00
開標時間 106/08/09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三0一號綜合事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07年2月28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範本,「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需具備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資料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第1類: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第2類: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第3類: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 第4類: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第5類: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第6類: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其營業性質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8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機關適疑,本機關對疑議處理結果,將於106年8月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其餘注意事項詳閱招標文件。 3、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4、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76.4
聯絡人
林冠如
聯絡電話
(02)28721940#222
機關代碼
3.79.76.4
單位名稱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三0一號
聯絡人
林冠如
聯絡電話
(02)28721940#222
傳真號碼
(02)28733985
電子郵件信箱
tvtca53@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三0一號綜合事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08 17:00
開標時間
106/08/09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三0一號綜合事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07年2月28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範本,「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需具備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資料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第1類: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第2類: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第3類: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 第4類: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第5類: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第6類: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其營業性質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8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機關適疑,本機關對疑議處理結果,將於106年8月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其餘注意事項詳閱招標文件。 3、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4、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08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