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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三0一號綜合事務組
開標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三0一號綜合事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範本,「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且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其需具備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4010機械安裝業、F106010五金批發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206010五金零售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以及其他有關機械五金設備製造加工買賣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適疑,本機關對疑議處理結果,將於106年4月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
3.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