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三0一號
開標地點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教學大樓1樓開標室(原展示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三0一號綜合事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此二類別材料分8批交貨,分別在4、5、6、7、8、9、10、11月,交貨期限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範本,「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批發業、F2零售業、F3綜合零售業、F4國際貿易業、F5餐飲業或與本案相關營業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 資料查詢。(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分八批交貨,第一批交貨期限為決標日起至115年4月30日內交貨,第二批為5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三批為6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四批為7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五批為8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六批為9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七批為10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第八批為11月21日至30日內交貨。
2、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得標廠商請配合本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以憑證辦理契約電子簽章作業。(https://mydoc.gov.taipei/MYDOC)
4、本採購之得標廠商須依印花稅法規定於契據製作時繳納印花稅(新臺幣12元)。
5、本採購案招標標的部分屬機關應優先採購公告指定之環保產品項目,爰優先採購取得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
6、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
7、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