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112年12月31日契約期滿後,倘經機關評估原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得要求廠商按原契約價格及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另本案屬經常持續且不可中斷之服務,機關亦得要求廠商續約施作1個月(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本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54萬2,895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中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111年10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30011號函修頒之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382,000元整。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當日決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倘有疑義,請於111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之最後釋疑日為111年12月2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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