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o.085@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履約期限
於107 年10 月15日前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所訂採購招標範本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之規定)
依法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證明文件)
依法組織之雇主團體、勞工團體或事業單位(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後,始得對外招訓,併提供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證明文件)
依法取得核准於本市設立教育訓練場所證明(容量依訓練人數)。(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開標當日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當日決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倘有疑義,請於3月23日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3.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1999轉1743,檢舉信箱:臺北郵政49之80號,電子郵件信箱:web54000@mail.taipei.gov.tw,郵件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西南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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