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聯絡電話
(02)23381600#4111 4314
電子郵件信箱
fd-40110@gov.taipei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第一次擴充:
(1)擴充條件詳投標須知(2)擴充金額:176萬7,790元整(3)時間為115年10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第二次擴充:
(1)擴充條件詳投標須知(2)擴充金額:658萬0,115元整(3)時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售價新臺幣296元,先至本處秘書室繳費後領取。
開標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應檢附以下文件: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需有「為移工服務」、「促進勞工就業」、「研究社會問題與社會政策(如:婦女、移工等)之一」
六、投標書
七、詳細價目表
八、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
九、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十、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十一、「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廠商:切結書1。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7日於辦公時間內,請至本處秘書室繳費領取或以電話詢洽郵購方式(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電話:23381600轉4314),或以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s://web.pcc.gov.tw)。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售價新臺幣296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採電子領標者免費,(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其他: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其他:廠商書面提出疑義期限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於114年10月31日至114年11月4日向本處提出,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其他:本處釋疑期限
:本處最後釋疑之日:114年11月12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