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聯絡電話
(02)23381600#5217/4309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售價新臺幣28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採電子領標者免費,(網址http//www.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8萬元。 [保固保證金]:無。[廠商書面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114年10月22日至114年10月27日止,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開標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違約、造成設備損壞等不符契約規定事項致本處造成損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契約起始日至120 年5 月31止(營運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申請驗收及文件審核至120年5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本處釋疑期限
:本處最後釋疑之日為114年10月31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