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112020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身障資訊系統開發、擴充與維護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昶鈜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30,000
原始預算
$ 945,286
底價金額
$ 93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機關代碼 3.79.7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耿維、廖月莉
聯絡電話 (02)23381600#4313/4305
機關代碼 3.79.76.2
單位名稱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聯絡人 許耿維、廖月莉
聯絡電話 (02)23381600#4313/4305
傳真號碼 (02)23026573
電子郵件信箱 fd-li@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增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45,286元。(以113年度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為主) 2.就廠商於本案系統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含該年度之系統開發、擴充及維護),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年。 3. 原契約期滿,機關得視其廠商工作績效評核表現(詳履約評核表),經評核總分達80分以上者,本處得依113年度系統需求,與廠商辦理議價程序,該年度契約其餘規定與原契約相同。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 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售價新臺幣266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採電子領標者免費,(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0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1 14: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預防乙方應負硬體維護義務,但無法履行時之備用故收取履保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8個月內完成履約標的及申請驗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資訊服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其他業類: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六、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七、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切結書。 八、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九、投標書及詳細價目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20日於辦公時間內,請至本處秘書室繳費領取或以電話詢洽郵購方式(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電話:23381600轉4305),或以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保固保證金 契約金額之3%。
廠商書面提出疑義期限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本處釋疑期限 本處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76.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耿維、廖月莉
聯絡電話
(02)23381600#4313/4305
機關代碼
3.79.76.2
單位名稱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聯絡人
許耿維、廖月莉
聯絡電話
(02)23381600#4313/4305
傳真號碼
(02)23026573
電子郵件信箱
fd-li@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增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45,286元。(以113年度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為主) 2.就廠商於本案系統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含該年度之系統開發、擴充及維護),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年。 3. 原契約期滿,機關得視其廠商工作績效評核表現(詳履約評核表),經評核總分達80分以上者,本處得依113年度系統需求,與廠商辦理議價程序,該年度契約其餘規定與原契約相同。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 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售價新臺幣266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採電子領標者免費,(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0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1 14: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預防乙方應負硬體維護義務,但無法履行時之備用故收取履保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8個月內完成履約標的及申請驗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資訊服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其他業類: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六、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七、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切結書。 八、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九、投標書及詳細價目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20日於辦公時間內,請至本處秘書室繳費領取或以電話詢洽郵購方式(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電話:23381600轉4305),或以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保固保證金
契約金額之3%。
廠商書面提出疑義期限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本處釋疑期限
本處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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