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聯絡電話
(02)23381600#4313.4305
電子郵件信箱
fd-lkk@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售價新臺幣166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採電子領標者免費,(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本案本處履約之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履約執行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驗收文件提送審查期限至112年1月5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資訊業(I301)。
六、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七、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七、投標書(含詳細價目表)。
八、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告日起至111年6月20日於辦公時間內,請至本處秘書室繳費領取或以電話詢洽郵購方式(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電話:23381600轉4305),或以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ww.geps.gov.tw)。
廠商書面提出疑義期限
111年6月15日下午5時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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