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電子郵件信箱
fd-lkk@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系統維護增購1個月(增購期間110年1月),金額2萬元,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售價新臺幣244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採電子領標者免費,(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月5日止,(履約執行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驗收文件提送審查期限至110年1月5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資訊服務業(I301)。
七、投標書(含詳細價目表)。
八、服務建議書一式八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22日於辦公時間內,請至本處秘書室繳費領取或以電話詢洽郵購方式(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電話:23381600轉4305),或以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ww.geps.gov.tw)。
廠商書面提出疑義期限
109年6月17日下午5時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