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電子郵件信箱
fd-li@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績優者得續約3年(營運期限113年9月1日至116年8月31日,行政書面驗收及文件審核至117年3月1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售價新臺幣204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採電子領標者免費,(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4年3月1日(營運期限至113年8月31日;行政書面驗收及文件審核至114年3月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二)公司設立登記證書文件。
七、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八、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九、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公告日起至109年1月2日於辦公時間內,請至本處秘書室繳費領取或以電話詢洽郵購方式(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秘書室;電話:23381600轉4301),或以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ww.geps.gov.tw)。
廠商書面提出疑義期限
:108年12月18日下午5時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