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電子郵件信箱
fd-10231@mail.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440萬元整,本案保留未來履約績優者得續約2年,108年度查核結果達(含)85分以上者,得辦理109年度續約1年,110年度比照辦理前開後續擴充續約模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符合延約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售價新臺幣202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採電子領標者免費,(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動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出具)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廠商信用證明。
5、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須檢附)
6、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7、投標書(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出具)
8、經費明細表
9、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月14日於辦公時間內,請至本處秘書室繳費領取或以電話詢洽郵購方式(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電話:23381600轉4301),或以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ww.geps.gov.tw)。
廠商書面提出疑義期限
:108年1月2日下午5時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