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電子郵件信箱
fd-li@mail.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經費為新臺幣700萬元,擴充期間為期1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或單價)續約核算付款。詳如招標需求書第陸條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售價新臺幣182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採電子領標者免費,(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2月22日止,詳如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2.章程。3.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立案許可之證明文件。
(二)學校:公私立高中職: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公私立大(學)專院校:校方同意辦理本服務之證明文件(加蓋關防)。
(三)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1.醫療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文件。
2.本府各處公設民營機構: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
3.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本市身心障礙就業服務機構立案許可。
4.營利事業單位:公司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立案許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公告日起至106年12月21日於辦公時間內,請至本處秘書室繳費領取或以電話詢洽郵購方式(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電話:23381600轉4301),或以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ww.geps.gov.tw)。
履約日期
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2月22日止。(服務履約期間: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驗收資料提送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2月22日止。)
廠商書面提出疑義期限
106年12月8日下午5時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7年度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