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電子郵件信箱
fd-10231@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售價新臺幣512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採電子領標者免費,(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7年1月1日至110年5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營運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行政書面驗收及文件審核至110年5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章程有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事項者。
六、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公告日起至106年11月16日於辦公時間內,請至本處秘書室繳費領取或以電話詢洽郵購方式(地址: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電話:25598518轉6326),或以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ww.geps.gov.tw)。
廠商書面提出疑義期限
106年11月6日下午5時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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