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6樓
電子郵件信箱
fd-li@mail.taipei.gov.tw
補助機關
A.17.2.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售價新臺幣150元,先至秘書室出納繳費後領取,採電子領標者免費,(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10人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4月1日止
1.服務部分履約: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2.文件提送審查:自決標日起至106年4月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2.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事項者 。
(二) 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公私立高中職僅須檢附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文件;公私立大(學)專院校須出具校方同意辦理本項服務之相關證明文件(文件須加蓋關防)。
(三) 其他應附證件:醫療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文件。本府各局處公設民營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公告日起至105年10月21日於辦公時間內,請至本處秘書室繳費領取或以電話詢洽郵購方式(地址: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電話:25598518轉6317),或以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ww.geps.gov.tw)。
廠商書面提出疑義期限
105年10月14日下午5時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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