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處得因需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7款規定,就本契約工作項目及範圍內,依本契約原訂條件保留後續擴充1年2個月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48萬3,350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履約期限
⾃115年1⽉1⽇起⾄115年10⽉31⽇⽌。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代碼、營業項⽬: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J101010)及病媒防治業(J101020),其中病媒防治業(J101020)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份具有者代替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次公告履約期間為115年1⽉1⽇⾄115年10⽉31⽇
2.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受理窗口:聯絡電話02-23085230,傳真號碼02-23085297,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