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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處得因需求,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本契約工作範圍及項目內,依本契約原訂條件保留後續擴充2年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48萬5,200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第三個案諮詢室(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下列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規定】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依招標文件規定得將資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採人工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併領標憑據,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處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聯絡方式】
■有關投標事項:請洽秘書室陳詩暉先生,電話(02)23085230分機502。
【押標金】
■本案不收取押標金。
【公告底價】
■本案底價為新臺幣1,231,427元整。
【預定決標日期】
■同開標日。
【其他】
■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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