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8 已截止

106年度協助二度就業婦女重返職場勞務需求服務案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公告日:106/02/10 截止日:106/0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357,691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2/2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機關代碼 3.79.7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詩暉
聯絡電話 (02)23085230#502
機關代碼 3.79.76.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聯絡人 陳詩暉
聯絡電話 (02)23085230#502
傳真號碼 (02)23085297
電子郵件信箱 go_shihhui@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20 17:00
開標時間 106/02/21 13:45
開標地點 本處第三個案諮詢室(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3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規定優先採用本府訂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依法設立之營利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具備承做能力之證明者(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之文件
例如決標通知、契約書(應含契約及需求說明書部分)、驗收證明…等相關足以證明承做之文件影本 、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人力之說明等),不含勞動合作社或自營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76.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詩暉
聯絡電話
(02)23085230#502
機關代碼
3.79.76.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聯絡人
陳詩暉
聯絡電話
(02)23085230#502
傳真號碼
(02)23085297
電子郵件信箱
go_shihhui@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20 17:00
開標時間
106/02/21 13:45
開標地點
本處第三個案諮詢室(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3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規定優先採用本府訂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依法設立之營利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具備承做能力之證明者(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之文件
例如決標通知、契約書(應含契約及需求說明書部分)、驗收證明…等相關足以證明承做之文件影本
、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人力之說明等),不含勞動合作社或自營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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