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2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電話服務中心勞務採購案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決標日:105/12/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特利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13,798
原始預算
$ 3,433,137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3.6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機關代碼 3.79.7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詩暉
聯絡電話 (02)25942277#502
機關代碼 3.79.76.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
聯絡人 陳詩暉
聯絡電話 (02)25942277#502
傳真號碼 (02)25864380
電子郵件信箱 go_shihhui@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因需求,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依原有條件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1個月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105年12月12日起改至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付現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3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第三個案諮詢室(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105年12月12日起改至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規定優先採用本府訂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立案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機關、團體,限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從事人力派遣(IZ12010)或就業服務業(I701011 )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克盡納稅義務,並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決標日期:暫定105年12月13日。 2.決標方式:最低標。 3.本案僅需就管理費與營業稅合計報價。 4.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5。 5.付款辦法:依契約書辦理。 6.違約罰責:依契約書辦理。 7.本處戶名及帳號: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帳戶名: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帳號:1610102390000-4。 8.其他: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 9.廠商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其出具之查覆單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用途。 10.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據臺北市政府96年府授工採字第09607363900號函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7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詩暉
聯絡電話
(02)25942277#502
機關代碼
3.79.76.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
聯絡人
陳詩暉
聯絡電話
(02)25942277#502
傳真號碼
(02)25864380
電子郵件信箱
go_shihhui@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因需求,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依原有條件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1個月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105年12月12日起改至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付現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3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第三個案諮詢室(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105年12月12日起改至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規定優先採用本府訂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立案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機關、團體,限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從事人力派遣(IZ12010)或就業服務業(I701011 )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克盡納稅義務,並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決標日期:暫定105年12月13日。 2.決標方式:最低標。 3.本案僅需就管理費與營業稅合計報價。 4.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5。 5.付款辦法:依契約書辦理。 6.違約罰責:依契約書辦理。 7.本處戶名及帳號: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帳戶名: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帳號:1610102390000-4。 8.其他: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 9.廠商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其出具之查覆單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用途。 10.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據臺北市政府96年府授工採字第09607363900號函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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