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業務輔導員勞務需求服務案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決標日:105/1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優利資源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406,286
原始預算
$ 17,597,16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機關代碼 3.79.7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詩暉
聯絡電話 (02)25942277#502
機關代碼 3.79.76.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
聯絡人 陳詩暉
聯絡電話 (02)25942277#502
傳真號碼 (02)25864380
電子郵件信箱 go_shihhui@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本處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付現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6 10:0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本處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本處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規定優先採用本府訂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依法設立從事就業服務業(I701011)或人力派遣業(IZ12010)等相關領域之營利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具備承做能力之證明者(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之文件
例如決標通知、契約書(應含契約及需求說明書部分)、驗收證明…等相關足以證明承做之文件影本 、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人力之說明等),不含勞動合作社或自營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評選時間:於開標暨資格審查後進行,由機關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2.評選委員:本案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如下:召集人王妙鶯、委員張金鐘、委員張基煜、委員李庚霈、委員王幼玲、委員朱美嬌、委員李秀美。 3.決標日期:評選後通知取得議價權之廠商進行議價,暫定105年12月20日。 4.決標方式:詳投標須知。 5.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5 6.付款辦法:依契約書辦理。 7.違約罰責:依契約書辦理。 8.本處戶名及帳號: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帳戶名: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帳號:1610102390000-4。 9.其他: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 10.廠商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其出具之查覆單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用途。 1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據臺北市政府96年府授工採字第09607363900號函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76.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詩暉
聯絡電話
(02)25942277#502
機關代碼
3.79.76.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
聯絡人
陳詩暉
聯絡電話
(02)25942277#502
傳真號碼
(02)25864380
電子郵件信箱
go_shihhui@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本處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付現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6 10:0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本處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本處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規定優先採用本府訂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依法設立從事就業服務業(I701011)或人力派遣業(IZ12010)等相關領域之營利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具備承做能力之證明者(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之文件
例如決標通知、契約書(應含契約及需求說明書部分)、驗收證明…等相關足以證明承做之文件影本
、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人力之說明等),不含勞動合作社或自營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評選時間:於開標暨資格審查後進行,由機關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2.評選委員:本案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如下:召集人王妙鶯、委員張金鐘、委員張基煜、委員李庚霈、委員王幼玲、委員朱美嬌、委員李秀美。 3.決標日期:評選後通知取得議價權之廠商進行議價,暫定105年12月20日。 4.決標方式:詳投標須知。 5.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5 6.付款辦法:依契約書辦理。 7.違約罰責:依契約書辦理。 8.本處戶名及帳號: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帳戶名: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帳號:1610102390000-4。 9.其他: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 10.廠商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其出具之查覆單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用途。 1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據臺北市政府96年府授工採字第09607363900號函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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