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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111年12月部分採後續擴充方式辦理,上限金額為8萬3,713元。
二、經本局審查同意,得標廠商有優先續約1年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限金額100萬4,560元。
三、本局若未於111年12月31日前決標次年度標案時,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金額上限25萬1,140元。
四、本案後續擴充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不另辦理議價,金額上限合計108萬8,273元。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審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法務局秘書室/專人送達:1樓東區消費者服務中心櫃檯(詳「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11年11月30日或達契約價金上限金額(詳本案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本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依法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
三、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90萬2,400元。
二、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電子投標。
三、投標廠商若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10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對於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110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四、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10年12月30日前。
五、本案公告預算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前,依本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
六、疫情期間進入本市政大樓須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聯制及量測體溫。電梯及各樓層辦公區域皆採門禁管制,投標廠商應自行注意時間並寬估時程,避免延誤影響自身權益。
七、投標文件郵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法務局秘書室(27208889#3007),如專人送達請至1樓東區消費者服務中心櫃檯,收件服務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休息時間為12時至下午1時3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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