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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110年11月至12月部分採後續擴充方式辦理,金額上限為16萬9,636元。
二、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無違約情事,於110年12月1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局,經本局同意,得標廠商有優先續約1年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8萬6,544元。
三、本局若未於110年12月31日前招標延續本案時,本案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金額上限新臺幣27萬1,636元。
以上後續擴充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不另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陳述意見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履約期限
110年10月31日或達契約價金上限金額(詳本案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資訊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依法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
三、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90萬5,000元。
二、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電子投標。
三、投標廠商若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9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對於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109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四、本採購案公告預算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前,先保留決標,決標方式依本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