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1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押標金虛擬帳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2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樣稿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CF010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b.其他證明文件:
(a)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證明或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醫療器
材)證明
(b)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自動乾式生化分析儀」、「低能量
雷射光療儀」許可證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柒佰伍拾伍萬元整(NT $7,550,000)。
二、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證明登記文件」、「商業證明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記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信用證明文件為票據交換所或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蓋查覆單位章,查覆單位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四、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五、以上證明文件係審標必要條件,如未依規定檢附視為不合格標。
六、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新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6月1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6月17日開標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八、餘請參閱招標公告相關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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