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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執行期滿後,倘111年度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或其他原因,致111年新案作業延誤而未及完成招標、決標,得要求原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繼續施作2個月(即2期,111年1-2月),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此部分金額預計62萬6,326元整(含保險費及營業稅),並將以契約變更之後續擴充方式辦理,並以實作數量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0年2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採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a.承攬工程手冊。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E102011土木包工業:a.承攬工程手冊。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園藝服務業(A102080)、種苗業(A1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350萬元整※
一、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二、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信用證明文件為票據交換所或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四、以上證明文件係審標必要條件,如未依規定檢附視為不合格標。
五、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六、餘請參閱招標公告相關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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