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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以單價訂約,採實作數量結算,本案後續擴充25萬元整依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百分之三十以上時,其逾百分之三十之部分,得以契約變更程序辦理,如個別項目實作叫契約所定數量增減未達百分之三十時,其單價不予調整,逕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2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僅需任一項符合):
1.室內裝修業E801060: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印刷業C701010
3.藝術品諮詢顧問業I105010
4.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
5.產品設計業I501010
6.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7.其他設計業I599990
8.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B01010
9.藝文服務業J601010
10.室內裝潢業E801010(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21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2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三、餘請參閱招標公告相關規範。
※四、本次更正公告部分:
1.文件:詳細價目表、投標封套。
2.延長等標期至106年3月27日下午5時止;開標106年106年3月27日下午5時3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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