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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2F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2F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b.其他證明文件:與本案需求相符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2月1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2月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三、餘請參閱招標公告相關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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