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許卉媺;採購標的問題請洽呂羿旻(分機51553,電子郵件信箱ic-minmin@gov.taipei)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
聯絡人
許卉媺;採購標的問題請洽呂羿旻(分機51553,電子郵件信箱ic-minmin@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間為「決標⽇次一工作日起⾄118年12⽉31⽇」,主要擴充項⽬為資通系統功能擴充及軟硬體設備購置或維護,預計辦理後續擴充增購之⾦額上限為500萬元。
2.後續擴充內容除涉及新增項⽬外,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涉及新增項者,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辦理。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第一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送達: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7年6月30日(預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採購項目交付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及營業項⽬代碼須符合:「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10」。(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之資格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投標文件如以專人送達,請於送達前先行電話聯繫本局人員許小姐(02-27208889轉51332)。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5年5月31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期限請求釋疑,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局釋疑之日期將不逾115年6月1日。
三、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局資通安全中心呂羿旻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51553,傳真:02-27587388,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四、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倘符合需要廠商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以該報價決標。
五、本案履約期限:「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7年6月30日(預估)」。(詳契約主文第7條)。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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