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李玉樺;採購標的問題請洽王冠文(分機51722、電子信箱nb7775@gov.taipei)
單位名稱
採購單位:秘書室;需求單位: 數據治理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
聯絡人
李玉樺;採購標的問題請洽王冠文(分機51722、電子信箱nb7775@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本局第二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專人遞送: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4年6月30日(預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目及營業項目代碼須符合: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或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或 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投標文件如以專⼈送達,請於送達前先⾏電話聯繫本局⼈員李小姐(02-27208889轉5132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4年5月4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期限請求釋疑,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局釋疑之日期將不逾114年5月5日。
三、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局數據治理中心王冠文先生,電話:(02)27208889轉51722,傳真:02-27587388,地址: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五、本案履約期限:⾃決標⽇次⼀工作天起⾄114年6⽉30⽇(預估)。(詳契約主文第7條)。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