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22 已決標公告

履約管理系統委託資訊服務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決標日:114/1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00,000
原始預算
$ 4,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機關代碼 3.79.7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玉樺;採購標的問題請洽李信毅(分機51653,電子郵件信箱 ic-6131@gov.taipei)
聯絡電話 (02)27208889#51329
機關代碼 3.79.73
單位名稱 採購單位:秘書室;需求單位:系統研發中⼼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
聯絡人 李玉樺;採購標的問題請洽李信毅(分機51653,電⼦郵件信箱 ic-6131@gov.taipei)
聯絡電話 (02)27208889#51329
傳真號碼 (02)27587388
電子郵件信箱 ke1279@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未來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增購之權利,期間為「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主要擴充項目為本案相關服務項目,後擴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0萬元。2.本案後續擴充內容除涉及新增項目外,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涉及新增項目者,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8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9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本局第一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6年6月30日(預估)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經檢討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及營業項⽬代碼須符合:「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內送達。本市政⼤樓實施⾨禁管制措施,投標文件如以專⼈送達,請於送達前先⾏電話聯繫本局⼈員李⼩姐(02-27208889轉5132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4年11⽉6⽇前,以書⾯向本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期限請求釋疑,本局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通知廠商;另本局釋疑之⽇期將不逾114年11⽉14⽇。 三、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局系統研發中⼼李信毅先⽣,電話:02-27208889轉51653,傳真:02-27587388,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四、本案以公告之預算⾦額為固定費⽤給付,倘廠商報價低於固定費⽤,以該報價決標。 五、本案履約期限:⾃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6年6月30日(預估)。 六、為確保廠商於系統建置及保固期間之履約品質,得標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20萬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7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玉樺;採購標的問題請洽李信毅(分機51653,電子郵件信箱 ic-6131@gov.taipei)
聯絡電話
(02)27208889#51329
機關代碼
3.79.73
單位名稱
採購單位:秘書室;需求單位:系統研發中⼼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
聯絡人
李玉樺;採購標的問題請洽李信毅(分機51653,電⼦郵件信箱 ic-6131@gov.taipei)
聯絡電話
(02)27208889#51329
傳真號碼
(02)27587388
電子郵件信箱
ke1279@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未來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增購之權利,期間為「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主要擴充項目為本案相關服務項目,後擴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0萬元。2.本案後續擴充內容除涉及新增項目外,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涉及新增項目者,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8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9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本局第一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6年6月30日(預估)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經檢討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及營業項⽬代碼須符合:「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內送達。本市政⼤樓實施⾨禁管制措施,投標文件如以專⼈送達,請於送達前先⾏電話聯繫本局⼈員李⼩姐(02-27208889轉5132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4年11⽉6⽇前,以書⾯向本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期限請求釋疑,本局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通知廠商;另本局釋疑之⽇期將不逾114年11⽉14⽇。 三、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局系統研發中⼼李信毅先⽣,電話:02-27208889轉51653,傳真:02-27587388,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四、本案以公告之預算⾦額為固定費⽤給付,倘廠商報價低於固定費⽤,以該報價決標。 五、本案履約期限:⾃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6年6月30日(預估)。 六、為確保廠商於系統建置及保固期間之履約品質,得標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20萬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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