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蔡珮芸;採購標的問題請洽楊媛婷(分機51634,電子郵件ic-yyt4486@gov.taipei)
單位名稱
採購單位:秘書室;需求單位:系統研發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
聯絡人
蔡珮芸;採購標的問題請洽楊媛婷(分機51634,電子郵件ic-yyt4486@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得與廠商辦理後續增購之權利,本案含35萬元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增購期間為「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主要擴充項目為「維運服務」及「資訊系統異動」。本案後續擴充內容除涉及新增項目外,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涉及新增項目者,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辦理。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第二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送達: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郵寄: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113年3月1日(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次一工作日為準)起至113年12月31日(預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項目應包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 1 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內送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2年2⽉21⽇前,以書⾯向本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期限請求釋疑,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通知廠商;另本局釋疑之⽇期將不逾112年2⽉22⽇。
三、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局系統研發中心楊媛婷,電話:02-27208889轉51634,傳真:02-27587388,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四、本案採固定費⽤給付,以公告之預算⾦額為固定服務費⽤。倘最有利標廠商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以該報價決標。
五、預定決標⽇期:開標後30⽇內。
六、本案履約期限:自113年3月1日(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次一工作日為準)起至113年12月31日(預估)(詳契約主文第7條)。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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