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侯欣妤;採購標的問題請洽張兆綸先生(分機51711,電子郵件信箱 ic-jl55x@gov.taipei)
單位名稱
採購單位:秘書室;需求單位:數據治理中⼼
聯絡人
侯欣妤;採購標的問題請洽張兆綸先生(分機51711,電⼦郵件信箱 ic-jl55x@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第二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送達: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作⽇起⾄112年12⽉31⽇(預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及營業項⽬代碼須符合:「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10」。(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之資格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出具之信⽤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內送達。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市政⼤樓實施⾨禁電梯管制措施,投標文件如以專⼈送達,請於送達前先⾏電話聯繫本局⼈員侯⼩姐(02-27208889轉51326)。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1年11⽉30⽇前,以書⾯向本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期限請求釋疑,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通知廠商;另本局釋疑之⽇期將不逾111年12⽉6⽇。
三、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局數據治理中⼼張兆綸先生,電話:02-
27208889轉51711,傳真:02-27587388,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中
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四、本案採固定費⽤給付,以公告之預算⾦額為固定服務費⽤。倘最符合需要
廠商報價低於固定費⽤,以該報價決標。
五、預定決標⽇期:開標後30⽇內。
六、本案履約期限:⾃決標⽇次⼀⼯作⽇起⾄112年12⽉31⽇(預估)(詳契
約主文第7條)。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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