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採購單位:秘書室、需求單位:系統研發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ic-jon@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第二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區臨時服務櫃檯;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一工作日起至112年1月5日(預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投標廠商應屬「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並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信用證明及投標廠商聲明書(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0年12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期限請求釋疑,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局釋疑之日期將不逾110年12月21日。
三.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局系統研發中心李政諺先生、聯絡電話:(02)27208889#2918。
四.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
五.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內。
六.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次一工作日起至112年1月5日(預估)。
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市政大樓實施實聯制防疫措施,進入大樓請以身分證或台北通感應入場並務必配戴口罩及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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