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張瓊恩(採購標的問題請洽黃雅芬小姐、分機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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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瓊恩(採購標的問題請洽黃雅芬小姐、分機8559)
電子郵件信箱
ic-jon@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9萬5,200元,後續擴充增購期間為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本案後續擴充內容除涉及新增項目外,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涉及新增項目者,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辦理。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閱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0年1月19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主管機關頒訂之契約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目及營業代碼須符合:「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
(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之資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二、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內。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08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本案截止投標日前1日。
四、本案經簽奉機關首長授權人員核准,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五、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局系統發展組黃雅芬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8559,傳真:02-2758740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六、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以公告之預算為固定費用。
七、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一工作天起至110年1月19日止(詳契約主文第七條)。
八、本案預算(109年49萬5200元)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為預估需用金額,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本局得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情形辦理決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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