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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專案保留未來得與廠商辦理後續增購之權利,預計後續擴充之期間為「自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1年6月30日」,預計辦理後續擴充增購之預算金額為200萬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閱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發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110年12月31日(預估)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目及營業項目代碼須符合: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
(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之資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二.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內。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07年12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本案截止投標日前1日。
四.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局應用服務組李紋均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2001,傳真:02-2758740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五.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
六.本案得標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整。
七.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應予公開,本案評選委員名單如下:鄭信一委員、林珠珍委員、蔡敦仁委員、游象甫委員、王淑慎委員、蘇庭興委員、丁立邁委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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