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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專案保留未來得與廠商辦理後續增購之權利,預計後續擴充之期間為「決標日次一工作天起至109年3月31日」,預計辦理後續擴充增購之預算金額為108萬9,37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閱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發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一工作天起至108年6月30日(預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目及營業項目代碼須符合:「翻譯業(IZ04010)」(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之資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07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本案截止投標日前1日。
三.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局應用服務組林季韻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2852,傳真:02-2758740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四.本案得標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1萬元整。
五.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內。
六.本案履約期限:決標日次一工作天起至108年6月30日(預估,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七.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應予公開,本案評選委員名單如下:鄭信一委員、謝嘉興委員、陳海青委員、蘇正隆委員、陳雅玫委員、孔思文委員、楊承淑委員、陳宏淑委員、胡宗文委員。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本案需求規範書誤植之內容,需求規範書〈貳、服務需求〉-〈三、英文網站檢核服務需求〉-〈表3 英文網站檢核服務需求一覽表〉之項次1,原為英文網站檢核服務數量112個,更正為英文網站檢核服務數量56個(詳細價目表無誤,不影響契約價金)。
二.因應本府本年12月14日修正招標文件範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更正「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新增「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另投標須知補充附錄「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三.本次更正公告延長截止投標時間至107年12月21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延至107年12月22日上午11時(更正投標封套)。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重新領標。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內容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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