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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專案保留未來得與廠商辦理後續增購之權利,預計辦理後續增購之期間為自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08年12月止,預計辦理後續擴充增購之金額為300萬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閱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預估)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投標廠商應屬「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並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信用證明及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郵遞或親領均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期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於本局秘書室〈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西南區〉。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郵寄者另附郵資52元﹝限掛﹞未附者恕無法寄發,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若採電子領標則需支付網路業者相關之費用。
其他
1.本案需經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議價(約)日期均另訂。本案提供電子領標可逕行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ww.geps.gov.tw/。
2.本案得標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新台幣40萬元整。
3.本案開標進行資格審查後,如有合格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如有通過評選之廠商,將另通知該合格廠商辦理議價(約)事宜。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有異議,應於106年4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局將於106年5月1日17時前釋疑。聯絡電話:02-27258590、傳真:02-2758740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5.需求規範聯絡人及電話:本局系統發展組邱小姐,電話:27208889轉855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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