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台幣 150 元 1. 專人購領:於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本會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暨下午13時30分至17時止)逕至「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購買投標文件。 2. 郵遞購領:自邀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將招標文件費用匯交本會,並書明招標案名稱,附回件信封,一併於期限前寄交本會,逾期不受理。 3. 投標文件必須於截止投標日前,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寄)達本會,逾期概
開標地點
本會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探索館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臺北探索館5樓) 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採市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請參閱投標須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並依設立性質依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113年7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會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113年7月22日)。
2.本案履約各分段進度請依本契約第5條第1款第2目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日止,於本會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暨下午13時30分至17時止)逕至「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購買投標文件。 2. 郵遞購領:自邀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將招標文件費用匯交本會,並書明招標案名稱,附回件信封,一併於期限前寄交本會,逾期不受理。 3. 投標文件必須於截止投標日前,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寄)達本會,逾期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