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會保留對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審核評估廠商為績效優良者續約,後續擴充預估113年新臺幣2,350,000元整(含稅價),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採購項目及內容原則與本委託案同,惟本會得依業務需要與廠商協調整部分工作內容。惟該項經費係為113年之預算,如經臺北市議會決議凍結、刪除、減列,廠商應同意終止契約或按比例刪減金額或調整本契約工作範圍,如廠商不同意,得以終止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採用本府範本(參考主管機關所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請參閱投標須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並依設立性質依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即 111年10月31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會提出;另本會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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