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電子郵件信箱
8a-0115@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會保留對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審核評估廠商為績效優良者後續擴充預估1年新臺幣1,356,848元整(含稅價),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採購項目及內容原則與本委託案同,惟本會得依業務需要與廠商協商調整部分工作內容。惟該項經費係為109年之預算,如經臺北市議會決議凍結、刪除、減列,廠商應同意終止契約或按比例刪減金額或調整本契約工作範圍,如廠商不同意,得以終止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開標地點
本會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會總收發(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完成驗收日(預計108年12月31日)期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採用本府範本(參考主管機關所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請參閱投標須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並依設立性質依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即107年12月3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會提出;另本會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即107年12月12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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